第33个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方案
在第3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院党委决定召开全院庆祝教师节大会,并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推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17年教师节拟授予六项荣誉称号的名额分别为:院级教学名师20名、院级科研尖兵20名、院级党员先锋20名、院级师德模范10名、院级管理标兵10名、院级服务能手10名。
二、推优办法
(一)今年六类荣誉称号的遴选工作,仍按照《xx警察学院院级个人荣誉称号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二)在部门推荐环节,原则上按照每类荣誉称号的推荐人数不超过部门人数的1/3;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以最近两年(2015年9月以来)为考察期限。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会商提出表彰人选时,可不囿于部门推荐的范围,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据平时的掌握,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其他人员直接予以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推优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由部门班子成员或党支部成员集体决定推荐人选和顺序。部门领导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鼓励和引导,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激发各方面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二)院纪委全程监督评优表彰工作,对违规推荐、带病推荐、跑闹要等问题,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三)请各部门于9月4日(星期一)12时前将本部门各类荣誉称号汇总表(见附表)报人事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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