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法治中国》有感心得体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际上勾勒了法治的总体轮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法可依问题基本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凸显出来。然而,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这表明,对“不”说不、变“不”为“必”,将是厉行法治的重点所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人人有责,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更是责无旁贷。所有执法者和司法者都应当牢记天职、挺直腰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保障法律实施体现自己的价值,通过维护法律尊严赢得自己的尊严。
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法律成为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受到各方面的干预尤其是行政干预颇多。部分领导干部不按法律规范办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方式干预案件处理,很多案件因为领导过问就严惩,因为没有领导关注就放纵,造成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于冤假错案,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也让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受到极大挑战。而在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 “防火墙”,给干预司法者划出了一条“红线”。领导干部也要敬畏法律,树立法治思维,要有“红线”意识,时刻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党政机关要坚持维护司法权威,加强监督力度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更要疏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让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加大对反映问题的查处,从而使社会形成更为良好的风气。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四五纲建立了申办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把权力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谁审理谁做出裁判。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因为这也是我们过去历来强调的叫司法的亲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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