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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庆祝2013年五四青年节演讲稿范文

时间:2013-04-07 14: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

    精彩导读: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

  今年是纪念“五四”运动xx周年、建团xx周年,为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引导和激励我司广大团员青年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以“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协盛同发展”行动为统揽,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根本,开展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xx周年暨“五四”运动xx周年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建设中国幸福家园贡献青春和力量。

  再此,我想重申一下团员的义务与权利,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

  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

  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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