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第34个教师节优秀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学校决定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评选表彰一批在2017-2018学年以来表现突出的个人。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考核与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
二、评选项目
(一)综合奖项目: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单项奖项目:教学优秀奖、科研优秀奖、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务员
三、评选范围
2017年8月31日前入职我校并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评选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综合奖项目
1、优秀教师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足额足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取得较好成绩。
(4)2017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档次。
(5)2018年上半年教师工作量达到评优要求,且教学质量优秀。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2017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档次。
(4)2018年上半年工作表现优秀,无行政事故及无受任何处分。
(二)单项奖项目
1、教学优秀奖:各学院教学质量第一名。
2、科研优秀奖:全校科研业绩排名前10名。
3、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工作考核业绩靠前。
4、优秀教务员:教务工作考核业绩靠前。
具体评选条件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须有独立的评价体系,并于5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六、评选表彰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评选项目由相关部门按不超过既定名额(见附件1)进行组织推荐,并于6月5日前提交《推荐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提交),联系人:吴恩老师,短号660801。
(二)初审
考核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三)拟定人选
经初审,领导小组提出评选意见,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予以公示。
(四)公示
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表彰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2018年的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对获得以上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物质奖励;由校内新闻媒体对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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