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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策划方案

时间:2017-05-24 16: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切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切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下降”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的宣讲。市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经信、水利、商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对口宣讲。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到本辖区重点企业宣讲,并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进企业”活动,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所辖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省、市、县级标杆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安委会将在槐荫区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各县区、乡镇(街道)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各级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开展在线访谈、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新闻单位。
  (三)启动“泉城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举办“泉城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活动将深入挖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命名10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为“泉城最美安全卫士”。“安全生产月”期间将下发通知,正式启动评选活动。市各主流媒体也将分期分批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发挥榜样的力量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在全市安全生产战线上迅速掀起争创“一流境界、一流作风、一流业绩”高潮,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新闻单位(四)开展主要负责人谈安全活动。
  宣传月期间,在市主流媒体开设“《推动安全发展,助力现代泉城》为主题的县(区)长、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专栏,各县区要在5月31日前上报政府主要领导和辖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署名文章各一篇,市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教育、质监、经信等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分别上报所辖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安全署名文章不少于3篇,重点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推进“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谈思路、谈做法、谈举措,自“安全生产月”开始,将分期刊发,年底集结编印成册,并推荐优秀稿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参加全省“百名县(市、区)长、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此外,各级各部门还要结合实际,采取电视访谈、报纸约稿、网络直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交流、座谈和研讨等方式,宣传推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五)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政府安委会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注重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等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近年来发生的行业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为题材制作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专题专栏,通过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播发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各县区及各部门、单位、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作事故警示教育作品。此外,要加大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积极推进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地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重点演练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在交通运输、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县区安委会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本级层面的应急演练,并着重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输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电力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旅游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周密的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或综合性的实战化演练。矿山企业重点围绕应急保障能力,石油化工和油气管网企业重点围绕风险分析研判和与周边单位应急联动,涉爆粉尘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围绕防火防爆、人员疏散等,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围绕公众参与、逃生引导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其他企业要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在实战演练中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八)开展新闻发布、专家访谈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制和政策措施、“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内容,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结合全省上下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发现和总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是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彰、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四是要动员广大企业、单位和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五是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并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和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单位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省驻济企业、市管企业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还应结合各部门、各企业特点,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将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市安办主任王宏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安办副主任担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靠上抓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社会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以月促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督导考核。宣传月期间,市安办将每周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见附件2),各单位联络员每周五报送一次宣传月活动信息,市安办将及时进行通报。加强活动检查,市安委会将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对各级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市安委会将对组织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29日前,工作总结、活动考核评分表于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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