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劳动模范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协同发展,根据《德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今年“五一”节前夕,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一批德州市劳动模范。
一、评选表彰数量和结构比例
共表彰德州市劳动模范120人,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57名(含农民工6名),科教人员13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名,机关工作人员10名,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协同发展成绩突出人员10名,农业人员17名;妇女24名,“五比五赛”助“三航”企业发展竞赛成绩突出人员5名,少数民族占有一定数量。
候选人以县市区和市直为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差额预选。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二、评选推荐条件
市劳模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近几年获得德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县市区劳动模范、市各产业(行业)的先进工作者,或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以上,并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推进脱贫攻坚,发展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就业,改善民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东部城区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三、劳模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召开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议)或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二)初审。各县市区、市产业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三)预选。各县市区和市直劳模评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对劳模候选人人选进行差额预选;(四)复审。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复审;(五)评选。召开市劳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审议,产生表彰人选名单;(六)公示。市劳模名单在《德州日报》公示3个工作日;(七)审批。市委、市政府审批(盖章)。
德州市劳模评审委员会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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