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审判管理。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增强办案透明度,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使用法律关,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有诉必断、审慎明断、断必有理、于法有据、辩法析理、不枉不纵,胜败皆明。成立了案件评查办公室,对每个案件逐一进行审查,实行了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整改司法过程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基层法院进行了案件抽查、互查,及时反馈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修订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诉讼、执行案件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使其更能发挥效能;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率达36%,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再审案件91件,依法改判和作其他处理57件。实现了服判息诉率、上诉维持率“两升”,涉诉上访案件数量、再审案件数量“两降”的良好态势。
五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提出程序便民、效益利民、裁判保民、作风亲民要求,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正确对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建立多渠道处理民间纠纷的机制,认真处理了一批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消除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级法院几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546件,缓减免诉讼费近72万元。增强办案程序合法意识,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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