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七一建党九十二周年,为了更好地迎接庆祝节日,继续发扬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市党委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及先进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制定表彰大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会标
湘潭市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九十二周年暨表彰大会。
二、时间地点
建议在6月28日上午9:00在湘潭大剧院召开。
三、大会议程
(大会开始前奏《迎宾曲》)
市委副书记、市长彭宪法主持
1、大会开始;
2、奏国际歌;
3、市委书记陈润儿同志讲话(市委政研室起草)。
4、市委副书记张光荣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5、颁奖;
6、奏(唱)《没有共产党员就没有新中国》
7、大会闭幕
(大会后市领导与获奖代表合影)
四、参加会议人员
1、表彰对象
2、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委、市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湘潭军分区司令员。
3、离退休的老干部代表,各民主党派主委、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
4、各县市区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基层办主任。
5、市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组织部长。
6、市直县团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党员代表。
会议通知由市委办负总责,其中表彰对象分别由组织部、基层办负责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凭票入场、对号入座、领导带队,不得缺席。缺席、迟到者,由单位负责人向市委督查室说明原因。部队官兵、政法干警、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一律着制服。
五、主席台就座人员
主席台安排2-3排座位。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在前排就座(应有市委老领导、老红军、老八路、老地下党员代表)。
六、颁奖办法
表彰对象全部上台领奖。
七、准备工作大体安排
1、6月18日前常委宣布表彰对象;
2、6月25日前公示完毕
八、组织机构
表彰准备工作在部务会的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共同组织。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负总责。
总指挥:沈墅
副总指挥:袁锡辉
协调:田关云、刘良丰
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办抽调
(一)表彰发奖组
组长:伍庆盛
成员:卢可佳、谢四清、刘晓燕、郭霞、杨依如、罗军、戴旺、陈亚平、唐湘琳、朱艳璋等,建整办若干负责事项:
1、联系、定制奖牌、证书、光荣册;
2、联系红花、礼仪小组、欢呼队、乐队;
3、制定颁奖方案;
4、表彰对象报部务会、常委会审定;
5、公示表彰对象,综合、公示情况,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6、印制表彰决定光荣册;
7、审批表、证书、盖印及存档;
8、通知表彰对象及工作人员于表彰会前一日下午报到。
9、起草表彰部分主持词、颁奖方案衔接,送有关领导。
10、召开表彰对象及工作人员预备员;
11、排定表彰对象座次表
12、组织表彰会当日发奖全过程
13、联系摄影师,安排市领导与获奖对象合影。
14、其他与表彰有关事项
15、送省表彰对象去省开会
(二)会议服务组:
组长:张璧
成员:陈亚平、胡亚湘、沈颖、谢孟良、戈建成、罗庆军、宫纪平、伍仔林等负责事项:
1、与市委办衔接会务事宜。
2、联系衔接安排表彰对象及工作人员食宿车辆等。
3、发放表彰对象的红包、奖金、农民党员的误工补贴等。
4、负责会场表彰对象座位、台上委员或单位。
5、保卫、医疗等事宜;
6、负责经费预算;
7、其他与会务有关事项
(三)资料宣传组
组长:刘杰义
成员:唐安波、胡乃程、江峰、李适丁
负责的事项:
1、与市委办、政研室衔接落实领导讲话;
2、制定七一宣传方案;
3、与新闻单位衔接典型宣传;
4、与新闻单位衔接七一大会宣传;
5、表彰决定送报社刊发;
6、上报信息;
7、其他与资料、宣传有关事宜
九、经费安排
1、奖金标准
表彰先进个人每人500元,合计元。
2、经费来源
(1)奖金、奖牌、证书、光荣册、红花、照相等在市管党费中开支。
(2)其余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十、其他问题
1、6月28日后是否请市领导上门慰问特困党员,入党时间较早的党员。
2、对市直战线七一表彰活动从市管党费中下拨经费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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