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迎接2013年七一建党九十二周年,进一步加强我们教育系统党员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在工作生活中践行十八大精神和2013两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支部决定进行一次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两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6.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学生评教、班级量化、学科建设、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
三、评选原则
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2.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3.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
四、评优人员的产生
1.优秀党员的评选人数占全校党员总数的15%左右(包括市级与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2.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评选时要照顾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教学第一线为重点。
3.名额的分配。在表彰前夕,校党支部将成立评优小组,对各党小组当年的各项党务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的范围包括:是否积极参与校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是否按时制定各项活动材料、是否认真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是否认真执行党员谈心制度、是否小组成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等。届时将对各党小组的工作进行等级评定,评优名额将按照评定的等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五、评选办法
1.在各党小组评选名额分配后,各党小组必须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并交由学校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通过。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3.推荐人员要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将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并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党支部要统筹安排,将评选活动与完成当前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本单位党建经验相结合,与宣传先进事迹相结合。
2.实事求是,注重总结。
党支部要按照评选条件,突出先进性要求,坚持标准,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并切实做好推荐对象事迹的撰写或总结。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党支部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弘扬先进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充分展示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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