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打造新时代“四力”新xx,加快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新兴工业城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xx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监察委、绩效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理顺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各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在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看板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隐患对照检查表、危险源(点)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岗位当天(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实行严细实的岗位安全管理。(市各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巡查考核和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配合自治区安委会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实现5个县市区全覆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健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综治办、文明办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和“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执法措施。加快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等制度。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七)推进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严格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加强事故核销管理,提高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使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九)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2项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保障政策。完善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大力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综治办、武警消防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非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制度,强化“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人行xx中心支行、银监xx监管分局和各负有安全监管及失信行为惩戒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强化源头治理和安全准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系统排查辖区安全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盯住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设施,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措施。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辨识、公告、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对2018年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改彻底、不留后患。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风险。(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行安全风险和隐患告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和风险漏洞,落实“安全风险告知卡”制度,及时告知岗位从业人员,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治理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十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等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级公路以上道路班线客运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以及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工作。(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及高层建筑消防等专项整治工作。(武警消防支队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等事故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等专项整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持续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强化对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和管道燃气、罐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力度,取缔不合格燃气用具和黑燃气经销点。(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二十八)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局、水利局、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政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局、水利局、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尤其是应急设施建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局、武警消防支队、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三十一)落实农业农村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局、农机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强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安全监管局、武警消防支队、xx海事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夯实农业农村安全基础。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公益性渡口建设,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市农业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武警消防支队、xx海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三十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管好用好中央、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图”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和相关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应急办、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抓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汽车制造行业、铅蓄电池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体检机构建设。将参保的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完善职业病患者救助、救治相关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推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将岗位工作流程、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防控措施、事故现场处置等内容列入企业三级培训内容,使从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文化新闻广电局、xx日报社、xx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九)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激励忠于职守、当好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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